本规定中的制服,是指在公司业务中穿着的由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。
制服分春夏装和秋冬装及相关管理:
1、 其穿用时间为:春夏,5月1日至10月15日;秋冬,10月15日至4月30日。
2、 除特殊场合外,职工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,主管上级有指导监督职工用穿制服的责任和权利。
3、 新职工自正式上班起,配发制服。
4、 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员工配发制服不收取任何费用,一年以下、试用、临时等员工,公司将收取制服费用的30%。
5、 一年以下、试用、临时等员工离职时,须上交制服收取制服的部分成本费。(成本费计算公式:每年摊销费=服装价格÷使用年限)。
遵守事项:
1、 不得擅自更改制服的样式。
2、 不得典卖、让渡、转借制服。
3、 制服应保持整洁,如有污损,应自费清洗或修补。




